公 告
由于我单位现已完成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单位名称变更,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涉改事业单位销立银行账户有关情况的函》(内市监财函〔2021〕223号)文件要求,机构改革后需尽快处理旧账户在途资金和业务。如有已交检验(培训)费用但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请于1月21日前尽快进行办理,我单位将在1月21日后,将已入账未开票单位款项按照转账时进账单的账户信息以及业务属性进行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增值税发票,进行上缴财政厅国库款以及账务处理(未开票款项情况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海分院
2022年1月6日